典型案例8:某供應商提供虛假《中小企業聲明函》
2025年12月02日 15:29 來源:財政部 【打印】 
【基本案情】
采購人L醫院委托代理機構Y公司采用詢價方式采購醫療物資。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采購標的為綜合產床、轉運呼吸機等醫療器械,A、B、C、D公司等10家供應商參與響應,A公司為成交供應商。
財政部門在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過程中,收到舉報線索,舉報人反映參與本項目的多家供應商《中小企業聲明函》涉嫌造假。財政部門檢查發現,供應商A、B、C、D公司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均顯示,響應產品轉運呼吸機的制造商為F公司,劃型聲明為“中型企業”。經進一步核查,F公司實際屬于大型企業。對此,上述4家供應商表示,《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制造商相關數據來源于網絡查詢、電話咨詢信息,但未就信息來源提供合理說明和證據。
【處理結果】
財政部門認為,A、B、C、D公司均聲明F公司屬于中型企業,但F公司實際屬于大型企業,前述4家供應商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與事實不符,不符合本項目資格條件。A、B、C、D公司的行為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財政部門對A、B、C、D公司分別處以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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