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6:某代理機構向中標供應商轉嫁專家勞務費
2025年12月02日 15:26 來源:財政部 【打印】 
【基本案情】
采購人S單位委托代理機構J公司就“食品安全抽檢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采購標的為檢驗檢測服務,分4個包進行采購,由5位評審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共有4家供應商中標。
財政部門在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過程中,抽取本項目進行檢查。招標文件規定代理機構J公司向中標供應商“另外收取專家評審費”。相關財務憑證顯示,代理機構J公司向4家中標供應商收取評審專家勞務費共計13600元,其中6100元用于支付評審專家的評審勞務報酬,剩余7500元作為公司收入入賬。
【處理結果】
財政部門認為,本項目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應由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代理機構J公司向中標供應商收取評審專家勞務費,且將其中的7500元作為公司收入入賬,違反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財政部門責令代理機構J公司進行整改。代理機構J公司在收到通知書的當月完成整改,將違規收取的13600元評審專家勞務費退回4家中標供應商。
【典型意義】
治理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對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代理機構違規收取評審專家勞務費,并將部分費用截留自用,是實踐中較為典型的巧立名目“亂收費”現象,不僅增加了供應商的投標成本,還損害了政府采購的公信力。此類違法行為較為隱蔽,財政部門通過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對代理機構亂收費行為進行專項檢查,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查快處、靶向糾治,實現了以治促改的良好效果,對于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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