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41號
2025年11月18日 11:01 來源:湖南省政府采購網 【打印】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廳對“湖南省水資源管理與調配應用、節水管理與服務應用建設項目項目(湘財采計〔2023〕002900號)”監督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項目編號
湘財采計〔2023〕002900號
二、項目名稱
湖南省水資源管理與調配應用、節水管理與服務應用建設項目
三、采購時間
2023年09月22日
四、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東深智水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科技中二路軟件園5號樓601
五、基本情況
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發改公管〔2024〕790號)和《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全省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攻堅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財購〔2024〕53號)文件精神,我廳派出檢查組,對東深智水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單位)參與的湖南省水資源管理與調配應用、節水管理與服務應用建設項目進行重點檢查。你單位于2025年3月17日簽署了檢查報告。我廳于2025年6月12日立案。檢查中查明的問題和作出的處罰決定如下:具體情況見附件
六、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根據上述規定,我廳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罰款18400元(項目預算金額460萬元的4‰),同時責令限期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你單位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18400元罰款。你單位應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繳款憑證和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送我廳。上述款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進行繳納:一是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電子)》上的二維碼,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掃碼方式進行繳款;二是通過轉賬方式進行繳款,使用此種繳款方式時,請務必在附言中填寫繳款通知單上的“溫馨提示”部分的內容;三是憑《湖南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電子)》到繳款通知單上的指定銀行任一網點辦理繳款。如不服本決定,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七、其他補充事宜
八、執法機關信息
執法機關:湖南省財政廳
聯系電話:0731-85165284
聯系地址:長沙市城南西路1號
九、處理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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