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信息公告(浙財執法〔2025〕83 號)
2025年10月24日 09:52 來源:浙江省財政廳 【打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浙財執法〔2025〕83 號
案件名稱:大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案
被處罰人名稱:大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某某
主要違法事實:在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綜合樓宿舍改造項目(編號:ZJXL-TSJY-202508)采購中,大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響應文件中提交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蔡某某)為虛假材料。
行政處罰種類:罰款、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意見的通知》(浙財法〔2023〕7號)中《浙江省財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政府采購類)》第34項第2檔。
行政處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財政廳決定對大旭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處以項目采購金額1335000元6‰的罰款,計801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罰款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賬戶。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浙江省財政廳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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