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布2個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02日 09:38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打印】 
供應商以“承接了其他項目,內部資源不足”為由放棄中標資格,被處以采購金額(100萬元)千分之五(計5000元)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三家供應商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構成惡意串通,1家供應商被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2家供應商被處以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原文如下:
宜春市公布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第三批)
為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領域系統(tǒng)整治,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著力營造公平公正、誠信守法、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現(xiàn)將我市第三批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案
案例簡介:經(jīng)調查,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五心園校園環(huán)境工程項目(項目編號:安和-YC2024-004-3)后,以“承接了其他項目,內部資源不足”為由放棄中標資格,中標供應商的棄標行為缺乏正當理由,影響了政府采購活動的秩序和效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情形。
處理結果:2025年5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宜春市財政局依法對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以采購金額(100萬元)千分之五(計5000元)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二、鷹潭偉博貿(mào)易有限公司、江西瑞海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江西卓頓遠貿(mào)易有限公司串通投標案
案例簡介:經(jīng)調查,鷹潭偉博貿(mào)易有限公司、江西瑞海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江西卓頓遠貿(mào)易有限公司在奉新縣人民醫(yī)院門診應急能力提升建設項目配套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二)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項目(項目編號:JXTC2023040351-02C1)中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屬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情形,上述3家公司已自認串通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上述3家公司構成惡意串通。
處理結果:2025年6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奉新縣財政局依法作出處罰如下:1.對鷹潭偉博貿(mào)易有限公司處以采購金額(378.4萬元)千分之五(計22704元)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沒收違法所得113520元。2.對江西瑞海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處以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3.對江西卓頓遠貿(mào)易有限公司處以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重破壞了政府采購領域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影響了政府采購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政府采購各方主體要引以為戒,切實強化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共同維護政府采購市場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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