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團加強政府采購工程管理
2025年12月10日 11:23 來源:兵團政府采購網 【打印】 
為加強政府采購工程管理,規范工程項目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政府采購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2024—2026年)》等相關要求,結合兵團實際,現就政府采購工程管理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政府采購工程的范疇
政府采購工程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包括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及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
二、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執行
(一)嚴格政府采購工程預算管理。采購人應切實履行政府采購主體責任,隨每年部門預算同步編制、調劑政府采購預算,嚴禁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及用途。
對資金來源已落實但尚未到位,急于履行招標程序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人可依據發改、住建、水利、農業、工信和交通等部門批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分年度申報“項目庫”,形成“預采購指標”作為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依據,待資金分年度正式安排到位后,在兵團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將“預采購指標”切換為正式指標,執行資金支付程序。
(二)加強需求管理。采購人應當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工程內部控制機制,明確采購、財務、業務等相關部門(崗位)責任,建立健全需求管理制度。對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應當依法開展采購需求調查,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和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
(三)履行備案程序。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在采購活動開展前,采購人應當在兵團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完成意向公開、采購計劃、公告發布、采購交易和合同公示等備案程序。其中,經發改、住建、水利、交通等相關部門批準采用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府采購計劃備案后,采購交易在“兵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執行。未經政府采購計劃備案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展采購活動。
(四)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采購人開展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活動時,應當積極推廣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應用,嚴格落實綠色采購、扶持中小企業、支持自主創新等政府采購政策。
嚴格執行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主管預算單位應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統籌做好本部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和執行情況的公開工作。
(五)及時支付工程款項。政府采購工程應落實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同時,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預)算以及工程決(結)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約定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3%的質量保證金外,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涉及農民工工資的,采購人應在兵團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合同備案環節,同時錄入承包方指定的工程款賬戶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對未在兵團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履行相關備案程序的項目,不得進行資金支付。
三、政府采購工程的監督管理
(一)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二)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規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審計、監察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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