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4名專家未按采購文件規定進行獨立評審被警告
2019年12月31日 09:39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打印】 
陜西省財政廳日前下發了《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書》(陜財辦罰字〔2019〕7號,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對四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違規行為的評審專家做出了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6月,侯榮理、劉星、劉源、宋惠君四位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評審活動,在該項目資格性審查過程中,以供應商投標文件法人授權書格式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為由,對該供應商按照廢標處理。經查,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簽字或”三個字應為瑕疵,不影響法人授權書的真實有效,4位評審專家對該供應商作出投標文件無效決定存在錯誤,剝奪了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
《處罰決定書》指出,上述行為屬于“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的情形,違反了《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以及《陜西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采〔2018〕20號)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陜西省財政廳決定對侯榮理、劉星、劉源、宋惠君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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