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問題評說(二)
2023年02月09日 14:3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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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項目案例 |
某開放大學物業管理服務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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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需求 |
——一次招標服務三年,分三個年度分別簽訂合同的方式實施; ——第一年預算1450萬。 |
備注: 物業服務需求見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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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概況 |
七家供應商在截止時間前提交了響應方案 |
六位評審專家庫專家、采購人代表參與采購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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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 |
一家供應商中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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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會議一開始,評審專家提出,投標的七家供應商中有一家供應商未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其投標響應文件應以資格未滿足要求,不予接受。
采購代理提出由評審專家以少數服從多數進行表決,有專家認為該供應商“應該有”稅務登記證,也有專家表示招標文件沒有這樣的廢標條款……于是七家供應商全部進入評審。
評審中,評審專家再次提出,招標文件存在歧視和差別對待供應商條款(見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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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采購文件種歧視和差別對待供應商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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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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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情況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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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近三年內所管物業項目獲獎情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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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管項目物業規模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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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近三年類似項目經驗和業績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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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業盈利狀況 |
2分 |
采購代理機構反駁:招標文件規定用業績、獎項評價供應商是打分,不是法規所述“加分”。并強調打分和加分是有區別的。
對此問題,采購代理機構繼續要求以少數服從多數來表決。因多數專家沉默,于是,評審繼續進行。
在起草評審報告前,采購代理機構主持人將其領導召來,其領導嚴厲的指責陳述招標文件存在歧視性條款的這位評審專家,指責該專家在“玩弄”、“左右”其他評審專家,“藐視”政府采購、“擾亂”采購評審秩序。然后這位領導親自起草評審報告,并將對該評審專家的指責言論強行寫入“評審報告”。
評說要點: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⑵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⑵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⑷以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GB/T19001、GB/T28001、GB/T24001等管理體系屬于推薦性國家標準,是非強制性的,是不能以此來評審評價供應商的。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財庫[2016]198號)“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做出結論”不能用于對上位法的表決。
問題七:無經營資質企業被默許違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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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項目案例 |
某大學EMBA項目專刊《商學》策劃制作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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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需求 |
——提供雜志策劃、編輯、版面設計、排版、印刷及運輸相關服務; ——預算96萬(四期、8000冊、每冊80-95頁、30元/冊)合同簽訂后一年。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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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概況 |
三家供應商在截止時間前提交了響應方案 |
三位評審專家庫專家、采購人代表以及一位采購代理機構人員參與采購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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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 |
一家供應商中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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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會議一開始,評審小組中的采購代理機構人員被組織評標的采購代理指定為評審組長。
評審中,有評審專家甲指出三家投標供應商均未提供印刷經營許可,不符合印刷經營市場管理要求,由此,該采購項目供應商有效投標已不足三家,應當停止評審。
但是,這位評審組組長不予理會,繼續要求大家將供應商類似業績分值統計出來。專家甲認為自己的意見應該得到組長及其他專家的重視,繼續評審有違法風險。為此,就與評審組長進行了爭辯。不想評審組長以“出言不遜”、“攪局”等言語回敬專家甲,并聲稱應聽取采購人和采購代理的意見。
采購人代表與其他評審專家對此保持沉默,而組織評標的采購代理人員則要求評審小組繼續評審。
評說要點:
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該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國家實行印刷經營許可制度。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
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
問題八:采購磋商應針對采購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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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項目案例 |
識別碼標識牌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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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需求 |
——預算:55萬;合同簽訂后20日歷日完成交付; ——質保期:二年; ——交付地點:上海。 |
備注:產品規格見設計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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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概況 |
三家供應商在截止時間前提交了響應方案 |
三位評審專家庫專家參與采購磋商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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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 |
一家供應商中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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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評審中,通過對采購需求的識別,評審專家A提出:采購項目的交貨地點在上海,三家投標供應商兩家在廈門、一家在重慶;但三家投標供應商響應方案中都未對交付過程進行策劃。也就是說供應商履約中存在一個長途運輸交付過程(上千公里遠路程),這個運輸交付過程如何來實現?是供應商自己運輸還是委托運輸公司來提供服務,還涉及到裝卸與沿途管控等子過程。
評審專家A進一步提出:供應商響應方案存在不足;應該將對這個運輸交付過程的策劃,作為磋商提綱內容與供應商進行磋商。
另兩位評審專家均以下午還有其他安排為由,要求盡量簡化磋商過程,比如問問供應商是否實質性響應采購需求?供應商談談自己的優勢即可。
評審專家A解釋說:磋商是為了完善磋商采購實際需要、降低履約的風險;以上這類回答“是”與“不是”或宣傳推廣企業的提問,對采購項目的履約沒有實際意義和任何價值。若是供應商已經在提交的響應方案中作出過承諾,再重復承諾一次又有何意義?利弊權衡,還是對評審資源的浪費。
評審專家B強調自己所在企業有急事,原本是要請假的;只是因為專家平臺當天不能操作請假才趕來參加評審的。評審專家C說自己還有另一個評審任務,希望本項目盡快結束。
評說要點:
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問題九:評審對評審專家同樣是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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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1項目案例 |
城區人口服務管理專項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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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需求 |
——為城區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人口專項管理工作人員提供培訓,具體包括基層人口工作人員、社區綜合協管員、新村居民管理服務團隊以及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操作人員; ——預算:80萬;項目周期210日歷日完成交付;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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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概況 |
三家供應商在截止時間前提交了響應方案 |
五位評審專家庫專家參與采購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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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 |
廢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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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投標供應商報價未超出預算,服務周期為210日歷日,其他采購需求都滿足。但評審專家發現三家供應商響應方案中,對項目的認識、服務策劃幾乎一致;風險管理方案數百字更是一字不差(包括標點符號)。也就是說,三家投標供應商響應方案明顯的不同之處,僅在于報價金額不同。
評審專家小組經過討論,最后得出一致意見:投標供應商響應方案過于雷同,無法評價出優劣,建議重新組織采購。
評說要點: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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