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指導意見推廣遠程異地評審
2025年11月21日 09:3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發布《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山西省設區的市之間、山西省與省外的其他行政區域之間均可按照《意見》開展遠程異地評審。
《意見》明確,山西省內可采用遠程異地評審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包括: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采購項目;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或涉及技術復雜,且經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采用遠程異地評審方式的項目;因專業特殊、技術復雜等原因,在采購人所在地(設區的市)無法抽取到足夠數量或專業匹配的評審專家的項目;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項目或采購品目。遠程異地評審的場所分主場和副場,項目發起所在的評審場所為主場;主場以外的其他評審場所均為副場,副場可以是一個或多個。
《意見》提出,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可在政府采購數字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在線預約申請可開展遠程異地評審的機構及場所,系統隨機分配席位。平臺運營機構應保障平臺具備環境監控和身份識別認證等功能,確保數據傳輸安全和評審過程可追溯。采用遠程異地評審的項目要制定完善的方案,包括副場數量、場所預約申請等。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在采購公告發布前,通過平臺在線預約主、副場評審場所。副場評審場所也可在采購公告發布后預約。副場預約成功后,副場單位未經主場單位同意,不得無故拒絕。主場單位負責預約副場評審場所、核對采購人代表及主場評審專家身份、統籌組織主、副場評審活動,歸集保存評審全過程音視頻資料和電子文檔。副場單位需按系統預約的時間做好遠程異地評審場所保障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意見》要求,采購人在確認采購文件時,須同時確認主場專家抽取方案,副場場所預約及專家抽取方案可在采購公告發布后確定。主、副場評審專家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從依法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主、副場的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采購人或集采機構以非現金形式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山西省內專家按照山西省相關規定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省外專家按照副場當地標準支付。
《意見》強調,主、副場單位均應按照法定程序組織采購活動。評審過程中需要評審小組成員進行討論或表決時,應通過平臺的音視頻會議、在線文字交流等方式進行,討論、表決全程記錄。根據采購文件要求需要供應商進行演示、講解的,供應商通過平臺進行演示、講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補正均應通過平臺進行。因處理質疑或投訴需要,需原評審小組協助答復質疑的,原則上仍采取遠程異地方式進行。
此外,《意見》還提出,主、副場單位應妥善保存遠程異地評審活動中形成的本地音視頻資料及電子文檔。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在評審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平臺下載保存評審活動中形成的音視頻資料和專家桌面操作錄屏等資料,并按照規定制作成項目檔案。
據介紹,這一系列舉措標志著山西省遠程異地評審從探索實踐邁向規范化、制度化推廣的新階段,為跨區域合作與資源共享奠定了堅實基礎。(記者彭勇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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