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28日 10:17 來源:財政部網站 | 【打印】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針對我省近期開展的政府采購專項治理活動中,對違規專家、采購人和供應商進行行政處罰,有的處罰行為不規范,有的針對性不強,有的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現象,省財政對各市縣財政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政處罰行為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執法意識,規范執法程序,加強法制學習,認真學習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規范政府采購領域行政處罰行為。
二、要建立內部嚴格的執法機制和督促機制,加強執法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熟悉政府采購業務的律師顧問,增強法律專業力量。
三、規范行政處罰文書格式,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行政處罰文書格式的通知》(財法〔2007〕13號)嚴格執行統一的財政行政處罰文書格式。
四、明確處罰適用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將供應商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適用范圍是全國性區域的政府采購行為活動,而不是采購發生地本區域。
五、做好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通知》(財辦庫〔2014〕526號)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省級財政部門將統一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專欄中發布本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各市縣要在本地區行政處罰決定形成或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匯總后報送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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