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投訴處理信息公告
2025年11月06日 09:39 來源:福建省財政廳 【打印】 
二、項目名稱:福建省縣域醫共體設備更新項目彩超(分包五)集中采購(四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福建鑫源隆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永泰數字永泰產業園智慧廣場一期C棟302(數字永泰產業園內)
被投訴人1:福建景鑫招標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岳峰鎮橫嶼路15號(原連江北路與化工路交叉處)東二環泰禾城市廣場(一期)6#樓20層11-13辦公
被投訴人2: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61號
相關供應商:福建國智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洪山園路華潤萬象城三期TB#樓33層02辦公-2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福建鑫源隆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源隆公司)因對被投訴人2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被投訴人1福建景鑫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鑫招標公司)組織的福建省縣域醫共體設備更新項目彩超(分包五)集中采購(四次)(項目編號:[350001]FJJX[TP]2025002-1,以下簡稱本次采購項目)的成交結果及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招標文件技術和服務要求-技術參數中要求如下:20.具備穿刺針增強顯示功能,支持線陣、凸陣探頭應用。【本項參數須同時提供兩個方面的佐證材料:①本功能提供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作為佐證。②須提供審批監管部門核發的注冊證及注冊證附頁或檢測報告或官網網頁截圖(官網網頁截圖應有有效鏈接可供查詢)至少一項佐證材料,且須在佐證材料具體內容處標示與本項參數功能的對應關系。】從招標文件中可知此次招標需求為有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彩超。但中標的型號為P80T的開立品牌彩超,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可知是二類注冊證,并沒有三類注冊證。因此該機器注冊的全部探頭(線陣、凸陣探頭等等)都屬于二類,不是三類。所以P80T不符合招標要求。投訴事項2:招標文件技術和服務要求-技術參數中要求如下:(4)單晶體腹部凸陣探頭,支持聲能放大和晶體降溫技術:超聲頻率范圍涵蓋1.2-5.0MHz。須提供審批監管部門核發的注冊證及注冊證附頁或檢測報告或官網網頁截圖(官網網頁截圖應有有效鏈接可供查詢)至少一項佐證材料,且須在佐證材料具體內容處標示與本項參數功能的對應關系。(5)單晶體線陣探頭:支持聲能放大和晶體降溫技術,頻率涵蓋3.0-11.0MHz。須提供審批監管部門核發的注冊證及注冊證附頁或檢測報告或官網網頁截圖(官網網頁截圖應有有效鏈接可供查詢)至少一項佐證材料,且須在佐證材料具體內容處標示與本項參數功能的對應關系。(6)單晶體相控陣探頭,支持聲能放大和晶體降溫技術:超聲頻率范圍涵蓋1.0-5.0MHz。須提供審批監管部門核發的注冊證及注冊證附頁或檢測報告或官網網頁截圖(官網網頁截圖應有有效鏈接可供查詢)至少一項佐證材料,且須在佐證材料具體內容處標示與本項參數功能的對應關系。招標文件中要求的以上幾條參數在開立官網及彩頁均找不到。該公司隨投訴書提交了產品彩頁作為佐證材料,該產品彩頁顯示“P80 Senior是開立醫療基于C-Field天工智能平臺打造的一款全新超高端超聲產品”。投訴事項3:國智瑞公司所投的品牌開立(產品型號:P80T)中標金額為30萬/臺,本次預算為100萬/臺,本次投標價格遠遠低于預算的45%,投標價格異常。投訴事項4:招標文件技術和服務要求-技術參數中要求如下:20.具備穿刺針增強顯示功能,支持線陣、凸陣探頭應用。【本項參數須同時提供兩個方面的佐證材料:①本功能提供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作為佐證。②須提供審批監管部門核發的注冊證及注冊證附頁或檢測報告或官網網頁截圖(官網網頁截圖應有有效鏈接可供查詢)至少一項佐證材料,且須在佐證材料具體內容處標示與本項參數功能的對應關系。】從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可知此次中標的開立品牌型號為P80T的彩超配的凸陣探頭型號為C1-6A,線陣探頭型號為L2-9。而開立品牌有三類證的線陣、凸陣探頭不包含這兩個探頭,故即使開立提供了三類證的線陣、凸陣探頭注冊證,也不符合本次招標需求。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經查,景鑫招標公司接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委托,于2025年8月21日發布本次采購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公告,于2025年8月28日發布結果公告,結果公告顯示國智瑞公司為本次采購項目的成交供應商。投訴人于2025年9月1日就本次采購項目的采購結果向景鑫招標公司提出的質疑,景鑫招標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作出質疑答復。鑫源隆公司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投訴書,并依法于當日正式受理符合投訴條件及投訴程序的投訴內容。截至本決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購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簽訂。
關于投訴事項1和投訴事項4
本機關認為,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按照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為實現項目目標,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因此,采購代理機構景鑫招標公司是基于采購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委托編制采購文件,對上述技術參數相關含義、表述的理解應以采購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答復意見為準。根據采購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答復意見,上述技術和服務要求規定投標人提供的佐證材料“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既可以是提供探頭的三類注冊證且同時提供該探頭可使用于響應的主機的證明,也可以是響應的彩超整機為三類注冊證的證明。本次采購項目成交供應商國智瑞公司所投“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主機(含推車)”的品牌為“開立”,規格型號為“P80T”。該公司針對談判文件上述技術和服務要求進行無偏離響應,并提交了注冊證編號為“國械注準20253061203”、產品名稱為“腹腔鏡超聲探頭”、規格、型號為“LAP8C”“LAP8L”的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及注冊證附頁進行響應,注冊證附頁顯示探頭可配合型號為“P80T”的超聲診斷主機使用。談判小組針對上述技術參數的響應情況進行評審,一致認定國智瑞公司符合性審查結果為通過。因此,投訴人主張“從招標文件中可知此次招標需求為有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彩超”并據此主張“中標的型號為P80T的開立品牌彩超,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可知是二類注冊證,并沒有三類注冊證。因此該機器注冊的全部探頭(線陣、凸陣探頭等等)都屬于二類,不是三類。所以P80T不符合招標要求”沒有事實依據。
另,根據本次采購項目談判文件“具備持續升級能力,能滿足開展新的臨床應用需求”規定,結合采購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答復意見,談判文件要求“具備穿刺針增強顯示功能,支持線陣、凸陣探頭應用”旨在對彩超機型的升級能力進行要求,要求主機能夠具備配置三級探頭的功能,并未將具備三級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探頭寫入強制配置要求中。若醫療機構今后需要,成交的彩超機型可通過升級探頭,開展經食道或術中超聲導航等侵入式的檢查和治療工作。因此,投訴人主張“此次中標的開立品牌型號為P80T的彩超配的凸陣探頭型號為C1-6A,線陣探頭型號為L2-9。而開立品牌有三類證的線陣、凸陣探頭不包含這兩個探頭,故即使開立提供了三類證的線陣、凸陣探頭注冊證,也不符合本次招標需求”沒有事實依據。綜上,投訴事項1和投訴事項4均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關于投訴事項2
本機關認為,本次采購項目成交供應商國智瑞公司所投“單晶體線陣探頭”“單晶體凸陣探頭”“單晶體相控陣探頭”的品牌為“開立”、規格型號分別為“L2-9”“C1-6A”“S1-5”。該公司針對談判文件上述技術和服務要求進行無偏離響應,并針對上述技術參數提交了官網網頁截圖佐證及檢測報告作為佐證材料。談判小組針對上述技術參數的響應情況進行評審,一致認定國智瑞公司符合性審查結果為通過。經上述成交產品的生產商開立生物公司確認,該產品滿足投訴事項2涉及的上述技術參數。投訴人為證明其主張提供的“產品彩頁”顯示“P80 Senior”相關信息,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該產品彩頁為品牌為“開立”,規格型號為“P80T”的“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主機(含推車)”或其所配置上述探頭的產品彩頁,且投訴人稱上述技術參數“在開立官網及彩頁均找不到”亦無法證明國智瑞公司所投“單晶體線陣探頭”“單晶體凸陣探頭”“單晶體相控陣探頭”不符合談判文件上述技術參數要求。綜上,現有材料無法證明成交產品“單晶體線陣探頭”“單晶體凸陣探頭”“單晶體相控陣探頭”不滿足投訴事項2涉及的技術參數。因此,投訴事項2均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關于投訴事項3
本機關認為,根據采購文件規定,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要求相關供應商在評審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對投標(響應)價格作出解釋。如果投標(響應)供應商不提供書面說明、證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書面說明、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響應)處理。本次采購項目談判小組已根據上述規定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要求國智瑞公司提供書面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國智瑞公司提供了《投標價格書面說明》及證明材料,談判小組經審查,認為國智瑞公司提供的書面說明及證明材料能夠證明其報價合理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第十八條的規定,競爭性談判小組成員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得出的評審意見應得到尊重和保障。因此,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投訴事項1至投訴事項4均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駁回投訴。
福建省財政廳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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